甲基四氢邻苯二甲酸酐 | ICSC: 1645 (4月 2008) |
CAS登记号:26590-20-5 |
EINECS编号:247-830-1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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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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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如果发生皮肤刺激,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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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将泄漏液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吸入可能导致过敏或哮喘症状 或 呼吸困难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运输 |
储存 | |
包装 | |
甲基四氢邻苯二甲酸酐 | ICSC: 1645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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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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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9H10O3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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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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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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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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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00007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700: μg/100 cm2 (表面限值); 阈限值1:0.0003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皮肤致敏物) 阈限值1 :(呼吸道致敏物);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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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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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症状通常在几小时后显现出来,并因体力劳动而加重。因此,必须进行休息和医学观察。 任何对该物质产生哮喘症状的人员,均不应再接触该物质。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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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41-42/43; S: (2)-22-24-26-37/39; 标记: C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