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戊四醇 | ICSC: 1383 (11月 2009) |
2,2-双羟甲基-1,3-丙二醇 THME PETP |
CAS登记号:115-77-5 |
EINECS编号:204-104-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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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禁止明火。 防止粉尘沉积。 密闭系统、防粉尘爆炸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 使用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粉尘扩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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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避免吸入粉尘。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当粉末状时)。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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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用雾状水去除空气中颗粒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按照GHS分类标准,无有害分类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和强酸分开存放。 | |
包装 | |
季戊四醇 | ICSC: 138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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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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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5H12O14 / C(CH2OH)4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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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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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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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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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 10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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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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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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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