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钾 | ICSC: 1069 (12月 2000) |
CAS登记号:7758-09-0 |
UN编号:1488 |
EINECS编号:231-832-4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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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不可燃,但可助长其他物质燃烧。 许多反应可能引起火灾或爆炸。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 禁止与可燃物质接触。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粉尘扩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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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头痛。 嘴唇、指甲和皮肤发青。 恶心。 头晕。 意识模糊。 呼吸困难。 惊厥。 昏迷。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呕吐。 心率加快。 血压下降。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催吐(仅适用于神智清醒病人!)。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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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不要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注意收容灭火产生的废水。 与可燃物质、还原剂和酸分开存放。 干燥。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密封。 |
亚硝酸钾 | ICSC: 1069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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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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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KNO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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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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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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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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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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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可能对环境有危害,对水质和土壤污染应给予特别注意。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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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化合物350°C开始分解。 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由于有着火的危险,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衣服。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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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O,T,N; R: 8-25-50; S: (1/2)-45-6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