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氧化氮 | ICSC: 0930 (10月 2013) |
CAS登记号:10102-44-0 |
UN编号:1067 |
EINECS编号:233-272-6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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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不可燃,但可助长其他物质燃烧。 | 禁止与可燃物质接触。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钢瓶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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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呼吸短促。 头晕。 头痛。 灼烧感。 呼吸困难。 恶心。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 见注解。 | 采取呼吸防护、密闭系统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吸氧治疗。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灼烧感。 疼痛。 严重皮肤烧伤。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立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严重烧伤。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口腔和咽喉有灼烧感。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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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气密式化学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通风。 不要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用雾状水去除蒸汽。 用白垩或苏打中和消防用水。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内含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可能导致或加剧燃烧;氧化剂 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对肺造成伤害 长期或反复接触,对肺造成损害 运输 |
储存 | |
沿地面通风。 与可燃物质和还原剂分开存放。 | |
包装 | |
二氧化氮 | ICSC: 0930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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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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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NO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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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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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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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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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2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0.95 mg/m3, 0.5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1);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3;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D;.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0.96 mg/m3,0.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1.91 mg/m3,1 ppm (短期接触限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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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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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上使用的加压棕色液体是二氧化氮和无色四氧化二氮的均衡混合物(CAS 10544-72-6)。 并不会引起刺激的浓度可能造成肺水肿。 肺水肿症状常常经过几个小时以后才出现,体力劳动使症状加重。因此休息和医学观察至关重要。 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由于有着火的危险,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衣服。 转动泄漏钢瓶使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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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O,T+; R: 8-26-34; S: (1/2)-9-26-28-36/37/39-45; 标记: 5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