苄醇 | ICSC: 0833 (4月 2000) |
苯甲醇 |
CAS登记号:100-51-6 |
EINECS编号:202-859-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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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干粉、水成膜泡沫、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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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咳嗽。 头晕。 头痛。 | 采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眼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腹泻。 倦睡。 恶心。 呕吐。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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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 |
包装 | |
苄醇 | ICSC: 083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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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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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7H8O / C6H5CH2O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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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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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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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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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1: 22 mg/m3, 5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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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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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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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20/22; S: (2)-26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