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化氢 | ICSC: 0694 (4月 2013) |
磷化三氢 膦 |
CAS登记号:7803-51-2 |
UN编号:2199 |
EINECS编号:232-260-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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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极易燃。 与空气接触可能自燃。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气体/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高温表面接触。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 切断气源,如不可能灭火,对周围环境无危险,让火自行燃尽。其他情况用粉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钢瓶冷却。 从掩蔽位置灭火。 |
避免一切接触! 急救:使用个人防护。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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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头痛。 头晕。 恶心。 腹泻。 胸痛。 呼吸短促。 心律不齐。 惊厥。 昏迷。 | 采取密闭系统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吸氧治疗。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与液体接触:冻伤。 | 保温手套。 防护服。 | 冻伤时:用大量水冲洗,不要脱去衣服。 就医。 |
眼睛接触 | 与液体接触:冻伤。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进食前洗手。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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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通风。 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极易燃气体内含高压气体,遇热可能爆炸 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 |
包装 | |
磷化氢 | ICSC: 0694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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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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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PH3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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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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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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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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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0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上限值): 阈限值1:0.15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0.14 mg/m3, 0.1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0.14 mg/m3,0.1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0.28 mg/m3,0.2 ppm (短期接触限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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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进入环境。需特别注意,避免任何额外释放,例如通过不适当处置活动。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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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动泄漏钢瓶使漏口朝上,防止液态气体逸出。 工业产品在室温下常常自燃,这是因为含有其他磷氢化物杂质,特别是二膦(CAS:13445-5-6)。 浓度达200ppm(278 mg/m3) 的纯净品,无气味,高毒性。 工业品因含有杂质,具有大蒜或臭鱼气味。 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肺水肿症状常常经过几个小时以后才出现,体力劳动使症状加重。因此休息和医学观察至关重要。 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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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T+,N; R: 12-17-26-34-50; S: (1/2)-28-36/37-45-61-63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