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氢呋喃 | ICSC: 0578 (11月 2019) |
氧杂环戊烷 |
CAS登记号:109-99-9 |
UN编号:2056 |
EINECS编号:203-726-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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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 使用抗溶性泡沫、雾状水、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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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咽喉和胸腔灼烧感, 头晕。 头痛。 恶心。 昏迷。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皮肤干燥。 发红。 疼痛。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面罩。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请就医。 |
食入 | 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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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移除全部火源。 通风。 不要冲入下水道。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气密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怀疑致癌 长期或反复接触可能对肾脏和肝脏造成伤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严格密封。 与:见化学危险性分开存放。 | |
包装 | |
密封。 |
四氢呋喃 | ICSC: 0578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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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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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H8O / (CH2)3CH2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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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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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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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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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5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10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最高容许浓度1: 150 mg/m3, 5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150 mg/m3,5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300 mg/m3,10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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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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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蒸馏前检验过氧化物,如有,将其去除。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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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