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胺 | ICSC: 0444 (11月 2008) |
CAS登记号:109-89-7 |
UN编号:1154 |
EINECS编号:203-716-3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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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 使用干粉、抗溶性泡沫、大量水、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从掩蔽位置灭火。 |
避免一切接触!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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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喉咙痛。 咳嗽。 呼吸短促。 胸骨后有灼烧感。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 见注解。 | 采取密闭系统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疼痛。 水疱。 严重皮肤烧伤。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立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烧伤。 | 戴安全护目镜、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咽喉和胸腔有灼烧感。 腹痛。 腹泻。 呕吐。 休克或虚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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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全部火源。 撤离危险区域! 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不要冲入下水道。 通风。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塑料容器中。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皮肤接触会中毒 吞咽或吸入有害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可能导致呼吸道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强酸、有机化合物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阴凉场所。 严格密封。 只能储存在原始容器中。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不易碎包装。 将易碎包装放在密封的不易碎容器内。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二乙胺 | ICSC: 0444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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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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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H11N / (C2H5)2N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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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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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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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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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15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6.1 mg/m3, 2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D;.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15 mg/m3,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30 mg/m3,1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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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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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水肿症状常常经过几个小时以后才出现,体力劳动使症状加重。因此休息和医学观察至关重要。 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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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C; R: 11-20/21/22-35; S: (1/2)-3-16-26-29-36/37/3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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