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戊烷 | ICSC: 0353 (6月 2011) |
CAS登记号:287-92-3 |
UN编号:1146 |
EINECS编号:206-016-6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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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受热引起压力升高,容器有爆炸危险。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防止静电荷积聚(例如通过接地)。 使用无火花手工工具。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 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灭火。 水可能无效。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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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恶心。 头痛。 头晕。 共济失调。 倦睡。 昏迷。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咽喉疼痛。 腹痛。 腹泻。 恶心。 呕吐。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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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低沸点有机蒸汽过滤呼吸器。 移除全部火源。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不要冲入下水道。 通风。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不要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造成眼睛刺激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严格密封。 与强氧化剂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注意收容灭火产生的废水。 | |
包装 | |
环戊烷 | ICSC: 035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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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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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5H10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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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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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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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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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60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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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强烈建议不要让这种化学物质进入环境。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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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呼吸困难和/或发烧,就医。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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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 R: 11-52/53; S: (2)-9-16-29-33-6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