丙烯腈 | ICSC: 0092 (3月 2001) |
2-丙烯腈 乙烯基氰 氰基乙烯 |
CAS登记号:107-13-1 |
UN编号:1093 |
EINECS编号:203-466-5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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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与强碱或强酸接触,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强碱或强酸接触。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使用无火花手工工具。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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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头晕。 头痛。 恶心。 呼吸短促。 呕吐。 虚弱。 惊厥。 胸闷。 | 采取密闭系统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见注解。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发红。 疼痛。 水疱。 另见吸入。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呕吐。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用水冲服活性炭。 催吐(仅适用于神智清醒病人!)。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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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通风。 不要冲入下水道。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强碱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阴凉场所。 置于暗处。 沿地面通风。 只能稳定后储存。 | |
包装 | |
不易碎包装。 将易碎包装放在密封的不易碎容器内。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丙烯腈 | ICSC: 0092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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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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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3H3N / CH2=CH-CN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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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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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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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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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2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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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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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接触该物质会形成氰化物。 参见化学品安全卡#0671。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由于有着火的危险,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衣服。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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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T,N; R: 45-11-23/24/25-37/38-41-43-51/53; S: 9-16-53-45-61; 标记: D,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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