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氯乙烯 | ICSC: 0081 (4月 2013) |
1,1,2-三氯乙烯 三氯化乙烯 TCE |
CAS登记号:79-01-6 |
UN编号:1710 |
EINECS编号:201-167-4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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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在特定条件下是可燃的。 见注解。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高温表面、强碱或微细分散的金属接触。 防止静电荷积聚(例如通过接地)。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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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头晕。 倦睡。 头痛。 虚弱。 恶心。 昏迷。 | 采取密闭系统。 | 新鲜空气,休息。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皮肤干燥。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眼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咽喉疼痛。 有吸入危险。 见吸入。 心律失常。 呼吸停止。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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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和全套防护服。 通风。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吞咽可能有害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怀疑导致遗传性缺陷 可能致癌 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对水生生物有害并具有长期持久影响 运输 |
储存 | |
与金属、强碱、食品和饲料、可燃物质和火源分开存放。 见化学危险性。 干燥。 置于暗处。 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阴凉场所。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海洋污染物。 |
三氯乙烯 | ICSC: 008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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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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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2HCl3 / ClCH=CCl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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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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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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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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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25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A2 (怀疑是人类致癌物);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1; 最高容许浓度1:生殖细胞诱变剂类别: 3B;.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54.7 mg/m3,1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164.1 mg/m3,3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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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该物质可能对水生环境造成长期影响。 强烈建议不要让这种化学物质进入环境。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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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可能形成难引燃的可燃蒸气/空气混合物。 饮用含酒精饮料加重有害影响。 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不要在火焰或高温表面附近或焊接时使用。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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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45-36/38-52/53-67; S: 53-45-6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