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乙烯 | ICSC: 0073 (4月 2006) |
乙烯苯 |
CAS登记号:100-42-5 |
UN编号:2055 |
EINECS编号:202-851-5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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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31°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见注解。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高于31°C,使用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 使用干粉灭火。 使用泡沫灭火。 使用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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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头晕。 倦睡。 头痛。 恶心。 呕吐。 虚弱。 昏迷。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疼痛。 | 防护服。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恶心。 呕吐。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饮用一或两杯水。 休息。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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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移除全部火源。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不要冲入下水道。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易燃液体和蒸气吸入有害 导致皮肤和眼睛刺激 怀疑导致癌症 长期或反复接触,对中枢神经系统和肝脏造成损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不相容物质分开存放。 见化学危险性。 阴凉场所。 置于暗处。 只能稳定后储存。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密封。 海洋污染物。 |
苯乙烯 | ICSC: 007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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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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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8H8 / C6H5CHCH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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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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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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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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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2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具有耳毒性);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最高容许浓度1: 86 mg/m3, 2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5;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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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强烈建议不要让这种化学物质进入环境。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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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蒸馏前检验过氧化物,如有,将其去除。 苯乙烯单体蒸气未经阻聚,可能在通风口或贮槽的阻火器中生成聚合物,导致堵塞通风口。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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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10-20-36/38; S: (2)-23; 标记: D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