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氯醇 | ICSC: 0043 (6月 2015) |
1-氯-2,3-环氧丙烷 环氧氯丙烷 3-氯-1,2-环氧丙烷 |
CAS登记号:106-89-8 |
UN编号:2023 |
EINECS编号:203-439-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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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31°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高于31°C,使用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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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灼烧感。 头痛。 呼吸困难。 恶心。 呼吸短促。 呕吐。 震颤。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 见注解。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发红。 疼痛。 灼烧感。 水疱。 严重皮肤烧伤。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急救时,戴防护手套。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将衣服放入可密封柜中。 立即就医。 |
眼睛接触 | 疼痛。 发红。 视力丧失。 严重深度烧伤。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咽喉疼痛。 口腔和咽喉有灼烧感。 头痛。 恶心。 呕吐。 腹泻。 休克或虚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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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不要冲入下水道。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有毒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可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可导致遗传性缺陷 可能致癌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酸、碱、铝、锌、胺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不易碎包装。 将易碎包装放在密封的不易碎容器内。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表氯醇 | ICSC: 004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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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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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3H5Cl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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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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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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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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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2; 最高容许浓度1:生殖细胞诱变剂类别: 3B;.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 1.9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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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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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肺水肿症状常常经过几个小时以后才出现,体力劳动使症状加重。因此休息和医学观察至关重要。 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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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45-10-23/24/25-34-43; S: 53-45; 标记: E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