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硝酸异丁酯 | ICSC: 1651 (5月 2006) |
亚硝酸异丁酯 |
CAS登记号:542-56-3 |
UN编号:1992 |
EINECS编号:208-819-7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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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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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喉咙痛。 头痛。 头晕。 嘴唇、指甲和皮肤发青。 恶心。 意识模糊。 惊厥。 昏迷。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 见注解。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
眼睛接触 | 戴安全眼镜。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 |
食入 | 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用水冲服活性炭。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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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自给式呼吸器。 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通风。 移除全部火源。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不要冲入下水道。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有害 吸入会中毒 怀疑导致癌症 对血液造成伤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酸分开存放。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亚硝酸异丁酯 | ICSC: 165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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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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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H9NO2 / (CH3)2CHCH2NO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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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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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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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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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上限值): 阈限值1:1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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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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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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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T; R: 11-20/22-45-68; S: 53-45; 标记: E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