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蜡油 | ICSC: 1597 (10月 2006) |
矿脂 凡士林油 |
CAS登记号:8042-47-5 |
EINECS编号:232-455-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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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干砂灭火。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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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
眼睛接触 | 戴安全眼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
食入 | 腹泻。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不要催吐。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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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 |
包装 | |
石蜡油 | ICSC: 159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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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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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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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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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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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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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1: (可入肺部分): 最高容许浓度1: 5 mg/m3;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4) ;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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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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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精炼油,一般为C14-C20的馏分。 化学肺炎症状直到过几小时甚至几天以后才变得明显。 如呼吸困难和/或发烧,就医。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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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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