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水合硝酸铬(III) | ICSC: 1530 (10月 2004) |
硝酸铬 |
CAS登记号:7789-02-8 |
UN编号:2720 |
EINECS编号:236-921-1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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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不可燃,但可助长其他物质燃烧。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 禁止明火。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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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
眼睛接触 | 戴安全护目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
食入 | 腹痛。 腹泻。 恶心。 呕吐。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漱口。 不要催吐。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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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将泄漏物清扫进可密封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可燃物质和还原剂分开存放。 | |
包装 | |
九水合硝酸铬(III) | ICSC: 1530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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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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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r(NO3)3 ∙ 9H2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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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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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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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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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以Cr(III)计,可吸入颗粒): 阈限值1: 0.003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阈限值1 :(皮肤致敏物) 阈限值1 :(呼吸道致敏物);.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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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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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本卡片的建议也适用于硝酸铬(Ⅲ)水合物。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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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