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脑油(石油),加氢处理重组分(苯含量<0.1% w/w ) | ICSC: 1380 (11月 2023) |
低沸点加氢处理石脑油 加氢处理重质石脑油(石油)(C6-C13) |
CAS登记号:64742-48-9 |
UN编号:3295 |
EINECS编号:265-150-3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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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与强氧化剂接触,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氧化剂接触。 高于40°C,使用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防止静电荷积聚(例如通过接地)。 | 使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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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呼吸短促。 欣快症。 头痛。 头晕。 倦睡。 昏迷。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皮肤干燥。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眼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有吸入危险。 咽喉疼痛。 恶心。 呕吐。 腹痛。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饮用任何东西。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见注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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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通风。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致命 对水生生物有毒 见注解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严格密封。 只能储存在原始容器中。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 |
包装 | |
石脑油(石油),加氢处理重组分(苯含量<0.1% w/w ) | ICSC: 1380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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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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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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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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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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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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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1: 300 mg/m3, 5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D;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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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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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入该物质,无论量多少,都可能导致误吸,有发生化学性肺炎的危险。 化学肺炎症状直到过几小时甚至几天以后才变得明显。 根据原料和生产工艺,该溶剂的组成和物理性质会有很大变化。 如果可证明该物质中苯含量低于0.1%(w/w)(另见ICSC #0015),则无需将该物质GHS分类为致癌物或致突变物。如该物质含甲苯(另见ICSC #0078)和/或正己烷(另见ICSC #0279)低于3%(w/w),则无需将该物质GHS分类为具有生殖和发育毒性。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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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