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四酸二酐 | ICSC: 1375 (3月 2001) |
苯四甲酸酐 均苯四甲酸酐 |
CAS登记号:89-32-7 |
EINECS编号:201-898-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
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防止粉尘扩散! | |||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气喘。 呼吸短促。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灼烧感。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视力模糊。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有灼烧感。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不要催吐。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
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干燥。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苯四酸二酐 | ICSC: 1375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
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
分子式:C10H2O6 / C6H2(C2O3)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
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
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
职业接触限值 |
---|
环境 |
---|
注解 |
---|
哮喘症状通常在几小时后显现出来,并因体力劳动而加重。 因此必须休息和接受医学观察。 任何对该物质产生哮喘症状的人员,均不应再接触该物质。 |
附加资料 | ||
---|---|---|
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41-42/43; S: (2)-22-24-26-37/39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