砷酸氢二铵 | ICSC: 1207 (6月 2011) |
CAS登记号:7784-44-3 |
UN编号:1546 |
EINECS编号:232-067-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
火灾与爆炸 | 不可燃。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 周围着火时,使用适当灭火剂灭火。 |
防止粉尘扩散! 避免一切接触! | |||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 采取密闭系统、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如感觉不适,请就医。 |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当粉末状时)。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请就医。 |
食入 | 腹痛。 腹泻。 呕吐。 咽喉和胸腔有灼烧感。 头痛。 虚弱。 休克或虚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
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使用专业设备抽吸(见注解)或小心清扫进容器中。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吞咽会中毒造成眼睛刺激 可能致癌 怀疑对生育能力或未出生胎儿造成伤害 吞咽对消化道造成伤害 长期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害 对水生生物有毒并具有长期持续影响 运输 |
储存 | |
注意收容灭火产生的废水。 与酸、强氧化剂、碱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严格密封。 干燥。 不要用金属制容器储存或运输。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砷酸氢二铵 | ICSC: 120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
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
分子式:(NH4)2HAsO4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
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
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
职业接触限值 |
---|
阈限值1: 0.01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A1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1; 最高容许浓度1:生殖细胞诱变剂类别: 3A;.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 (可吸入颗粒物):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 0.01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见注解); |
环境 |
---|
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该物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进入环境。需特别注意,避免任何额外释放,例如通过不适当处置活动。 |
注解 |
---|
切勿使用家用真空吸尘器抽吸该物质,只能使用专业设备。 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在炼铜领域,欧盟职业接触限值自2023年7月11日起适用。 |
附加资料 | ||
---|---|---|
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N; R: 45-23/25-50/53; S: 53-45-60-61; 标记: A,E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