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三(烷)醇 | ICSC: 1176 (4月 2017) |
正十三(烷)醇 |
CAS登记号:112-70-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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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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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采取通风(如为粉末,则不可)、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眼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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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如是液体,收集泄漏液进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如是固体,将泄漏物清扫进 可密封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对水生生物有毒运输 |
储存 | |
与强还原剂分开存放。 只能储存在原始容器中。 不要用铝制容器储存或运输。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注意收容灭火产生的废水。 | |
包装 | |
1-十三(烷)醇 | ICSC: 1176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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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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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H3(CH2)11CH2OH/C13H28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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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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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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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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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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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是有毒的。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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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无充足数据可用,因此应给予高度关注。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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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