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二醛(40%溶液) | ICSC: 1162 (7月 2003) |
草醛 |
CAS登记号:107-22-2 |
EINECS编号:203-474-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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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二氧化碳、泡沫、干粉灭火。 |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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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恶心。 呕吐。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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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面罩和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乙二醛(40%溶液) | ICSC: 1162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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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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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2H2O2 / OHCCH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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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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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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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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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 0.1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致敏物);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3;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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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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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上以晶体二水合物形式提供(含80%乙二醛)。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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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20-36/38-43-68; S: (2)-36/37; 标记: 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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