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乙二醇二乙醚 | ICSC: 1151 (4月 2004) |
双(2-乙氧基乙基)醚 |
CAS登记号:112-36-7 |
EINECS编号:203-963-7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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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高于71°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 高于71°C,使用密闭系统和通风。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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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采取通风。 | 新鲜空气,休息。 | |
皮肤接触 | 发红。 皮肤干燥。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眼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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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沿地面通风。 | |
包装 | |
二乙二醇二乙醚 | ICSC: 115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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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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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8H18O3 / (C2H5CH2CH2)2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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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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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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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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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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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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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接触该物质的长期健康影响未进行充分调查。 蒸馏前检验过氧化物,如有,将其去除。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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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