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甲基琥珀腈 | ICSC: 1121 (10月 1999) |
四甲基丁二腈 |
CAS登记号:3333-52-6 |
UN编号:2811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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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 禁止明火。 禁止与强氧化剂接触。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防止粉尘扩散!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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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惊厥。 头晕。 头痛。 恶心。 昏迷。 呕吐。 | 采取通风(如为粉末,则不可)、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见吸入。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就医。 |
眼睛接触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
食入 | 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催吐(仅适用于神智清醒病人!)。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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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个人防护:全套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阴凉场所。 干燥。 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四甲基琥珀腈 | ICSC: 112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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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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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8H12N2 / (CH3)2C(CN)C(CN)(CH3)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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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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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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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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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可吸入颗粒和蒸汽): 阈限值1: 0.5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最高容许浓度1: (蒸汽和气溶胶):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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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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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是可燃的,但闪点未见文献报道。 该物质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尚无充足数据可用,因此应给予高度关注。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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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