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酰胺 | ICSC: 0891 (4月 2013) |
CAS登记号:75-12-7 |
EINECS编号:200-842-0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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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 禁止明火。 见化学危险性。 | 使用雾状水、抗溶性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
防止产生烟云!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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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倦睡。 头痛。 恶心。 腹泻。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服。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面罩。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
食入 | 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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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干沙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可能有害导致皮肤和眼睛刺激 可能对生育能力或未出生胎儿造成伤害 运输 |
储存 | |
与氧化剂、酸和碱分开存放。 干燥。 | |
包装 | |
甲酰胺 | ICSC: 089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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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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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H3NO / HCONH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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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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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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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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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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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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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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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61; S: 53-45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