硝基乙烷 | ICSC: 0817 (4月 2013) |
CAS登记号:79-24-3 |
UN编号:2842 |
EINECS编号:201-188-9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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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28°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与许多物质接触,有爆炸危险。 见化学危险性。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碱、可燃物质或氧化剂接触。 高于28°C,使用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 使用干粉、泡沫、二氧化碳、雾状水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从掩蔽位置灭火。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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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倦睡。 昏迷。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发红。 | 防护手套。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咽喉疼痛。 腹痛。 嘴唇、指甲和皮肤发青。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用水冲服活性炭。 立即就医。 见注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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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风。 移除全部火源。 不要冲入下水道。 不要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或吸入有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严格密封。 与:见化学危险性分开存放。 | |
包装 | |
硝基乙烷 | ICSC: 081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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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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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2H5NO2 / CH3CH2NO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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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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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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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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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0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最高容许浓度1: 31 mg/m3, 1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4) ;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D;.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62 mg/m3,2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312 mg/m3,10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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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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着火时,待完全冷却后再去接近无损伤的容器。 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用亚甲蓝治疗高铁血红蛋白症。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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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10-20/22; S: (2)-9-25-4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