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苯二胺 | ICSC: 0805 (9月 1997) |
1,4-苯二胺 1,4-二氨基苯 乌尔丝D |
CAS登记号:106-50-3 |
UN编号:1673 |
EINECS编号:203-404-7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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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与强氧化剂接触,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 禁止明火。 密闭系统、防粉尘爆炸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防止粉尘沉积。 | 使用雾状水、干粉灭火。 |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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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头晕。 头痛。 呼吸困难。 见食入。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先用大量水冲洗至少15分钟,然后脱去污染的衣服并再次冲洗。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眼睑肿胀。 视力模糊。 视力丧失。 | 戴安全眼镜、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嘴唇、指甲和皮肤发青。 惊厥。 倦睡。 呼吸困难。 呼吸短促。 呕吐。 虚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用水冲服活性炭。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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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颗粒物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小心收集残余物中。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不要用锯末或其他可燃吸收剂吸收。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强酸、酸酐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置于暗处。 严格密封。 | |
包装 | |
密封。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对苯二胺 | ICSC: 0805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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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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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6H8N2 / C6H4(NH2)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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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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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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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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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 0.1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可吸入部分): 最高容许浓度1: 0.1 mg/m3;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3;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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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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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哮喘症状通常在几小时后显现出来,并因体力劳动而加重。 因此必须休息和接受医学观察。 任何对该物质产生哮喘症状的人员,均不应再接触该物质。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未指明气味与职业接触限值之间的关系。 由于有着火的危险,用大量水冲洗被污染的衣服。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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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N; R: 23/24/25-36-43-50/53; S: (1/2)-28-36/37-45-60-6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