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37%溶液,无甲醇) | ICSC: 0695 (6月 2012) |
福尔马林溶液 |
CAS登记号:50-00-0 |
UN编号:2209 |
EINECS编号:200-001-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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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 禁止明火。 | 使用大量水、雾状水灭火。 |
避免一切接触! 任何情况,均咨询医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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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胸骨后有灼烧感。 头痛。 呼吸短促。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疼痛。 皮肤烧伤。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就医。 |
眼睛接触 | 眼睛流泪。 发红。 疼痛。 严重烧伤。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口腔和咽喉有灼烧感。 恶心。 腹痛。 休克或虚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漱口。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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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化学防护服和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通风。 移除全部火源。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可燃液体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有毒 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吸入可能导致癌症 可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害 运输 |
储存 | |
阴凉场所。 严格密封。 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与酸、强氧化剂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见化学危险性。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甲醛(37%溶液,无甲醇) | ICSC: 0695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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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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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H2C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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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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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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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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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1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0.3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致敏物); 阈限值1: A1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0.37 mg/m3, 0.3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最高容许浓度1:生殖细胞诱变剂类别: 5;.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0.37 mg/m3,0.3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0.74 mg/m3,0.6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皮肤致敏物); 欧盟接触限值1:(见注解);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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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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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商业制剂中作为稳定剂或阻聚剂加入的甲醇可能影响该物质的物理和毒理学性质。 参见化学品安全卡#0057。 2024年7月11日前,医疗保健部门、殡仪馆和尸体防腐机构,欧盟职业接触限值为0.62 mg/m3或0.5 ppm。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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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23/24/25-34-40-43; S: (1/2)-26-36/37/39-45-51; 标记: B,D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