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酸乙酯 | ICSC: 0623 (5月 2010) |
CAS登记号:109-94-4 |
UN编号:1190 |
EINECS编号:203-721-0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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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受热引起压力升高,有破裂危险。 与强氧化剂接触,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防止静电荷积聚(例如通过接地)。 | 使用干粉、抗溶性泡沫、雾状水、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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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咳嗽。 呼吸短促。 头痛。 倦睡。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咽喉疼痛。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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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全部火源。 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适用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低沸点蒸气过滤呼吸器。 通风。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可能有害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可能导致呼吸道刺激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阴凉场所。 | |
包装 | |
甲酸乙酯 | ICSC: 062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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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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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3H6O2 / HCOOC2H5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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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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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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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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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0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A4 (不能分类为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310 mg/m3, 10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1);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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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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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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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Xn; R: 11-20/22-36/37; S: (2)-9-16-24-26-33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