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二甲基甲酰胺 | ICSC: 0457 (4月 2014) |
甲酰二甲胺 DMF |
CAS登记号:68-12-2 |
UN编号:2265 |
EINECS编号:200-679-5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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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58°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氧化剂接触。 高于58°C,使用密闭系统和通风。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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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喉咙痛。 腹痛。 腹泻。 呕吐。 症状可能推迟显现。 见注解。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可能被吸收! 见吸入。 | 护肤霜。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有吸入危险。 腹痛。 黄疸。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催吐。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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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全套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通风。 移除全部火源。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或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吸入有害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可能对生育能力或未出生胎儿造成伤害 可对肝脏造成伤害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运输 |
储存 | |
与不相容物质分开存放。 见化学危险性。 | |
包装 | |
N,N-二甲基甲酰胺 | ICSC: 045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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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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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3H7NO / HCON(CH3)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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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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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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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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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最高容许浓度1: 15 mg/m3, 5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B;.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15 mg/m3,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30 mg/m3,1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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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过充分调查,尚未发现任何明显影响。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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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毒症状直到经几小时甚至几天以后才出现。 饮用含酒精饮料加重有害影响。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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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61-20/21-36; S: 53-45; 标记: E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