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二甲基氨基甲基丙烯酸乙酯 | ICSC: 0450 (4月 2006) |
二甲氨基乙基异丁烯酸酯 甲基丙烯酸-2-二甲氨乙酯 |
CAS登记号:2867-47-2 |
UN编号:2522 |
EINECS编号:220-688-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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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68°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 高于68°C,使用密闭系统和通风。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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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
皮肤接触 | 皮肤烧伤。 疼痛。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严重深度烧伤。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腹泻。 恶心。 呕吐。 有灼烧感。 休克或虚脱。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饮用一或两杯水。 不要催吐。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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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可燃液体造成严重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 对水生生物有害 运输 |
储存 | |
与金属、氧化剂、强还原剂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置于暗处。 只能稳定后储存。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2-二甲基氨基甲基丙烯酸乙酯 | ICSC: 0450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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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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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8H15NO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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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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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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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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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容许浓度:皮肤致敏(S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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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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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的稳定剂或阻聚剂会影响该物质的毒理学性质,请咨询专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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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21/22-36/38-43; S: (2)-26-28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