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二酸 | ICSC: 0369 (3月 1998) |
CAS登记号:124-04-9 |
EINECS编号:204-673-3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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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微细分散的颗粒物在空气中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 禁止明火。 密闭系统、防粉尘爆炸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防止粉尘沉积。 防止静电荷积聚(例如通过接地)。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粉尘扩散!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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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休息。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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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塑料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包装 | |
己二酸 | ICSC: 0369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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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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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6H10O4 / HOOC(CH2)4COO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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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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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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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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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 5 mg/m3 (时间加权平均值)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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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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哮喘症状通常在几小时后显现出来,并因体力劳动而加重。 因此必须休息和接受医学观察。 任何对该物质产生哮喘症状的人员,均不应再接触该物质。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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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i; R: 36; S: (2)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