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乙酸酯(单体) | ICSC: 0347 (4月 2014) |
乙酸乙烯酯 醋酸乙烯酯 |
CAS登记号:108-05-4 |
UN编号:1301 |
EINECS编号:203-545-4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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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受热引起压力升高,有破裂危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 使用抗溶性泡沫、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细水雾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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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喉咙痛。 咳嗽。 呼吸短促。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皮肤干燥。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如感觉不适,请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饮用一或两杯水。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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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除全部火源。 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自给式呼吸器。 不要冲入下水道。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吸入会中毒 吞咽或皮肤接触可能有害 怀疑致癌 可能导致呼吸道刺激 对水生生物有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酸和碱分开存放。 置于暗处。 严格密封。 只能稳定后储存。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乙烯基乙酸酯(单体) | ICSC: 034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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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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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H6O2 / CH3COOCH=CH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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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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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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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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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1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15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欧盟接触限值1::.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17.6 mg/m3,5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35.2 mg/m3,1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最高容许浓度1: 36 mg/m3, 1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1);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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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害。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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添加的稳定剂或阻聚剂会影响该物质的毒理学性质,请咨询专家。 经对苯二酚稳定处理后质量限定为60天。 长期储存,建议加入其他阻聚剂,如二苯胺。 不要将工作服带回家。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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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F; R: 11; S: (2)-16-23-29-33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