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醛 | ICSC: 0275 (6月 2012) |
福尔马林; 蚁醛; 甲醛溶液 |
CAS登记号:50-00-0 |
UN编号: (见注解) |
EINECS编号:200-001-8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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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极易燃。 气体/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与强氧化剂、强酸或强碱接触,有爆炸危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与不相容材料接触: 见化学危险性。 | 切断气源,如不可能灭火,对周围环境无危险,让火自行燃尽。其他情况用粉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避免一切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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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胸骨后有灼烧感。 头痛。 呼吸短促。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半直立体位。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如感觉不适,请就医。 |
眼睛接触 | 眼睛流泪。 发红。 疼痛。 视力模糊。 | 戴安全护目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用大量水冲洗(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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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气密式化学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移除全部火源。 如可能,关闭气源。 用雾状水去除气体。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极易燃气体吸入致命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吸入可能导致癌症 可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阴凉场所。 与不相容物质分开存放。 见化学危险性。 | |
包装 | |
甲醛 | ICSC: 0275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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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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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H2CO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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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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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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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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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0.1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0.3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 (致敏物); 阈限值1: A1 (确认的人类致癌物);. 最高容许浓度1: 0.37 mg/m3, 0.3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2);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最高容许浓度1:生殖细胞诱变剂类别: 5;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0.37 mg/m3,0.3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0.74 mg/m3,0.6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皮肤致敏物); 欧盟接触限值1:(见注解);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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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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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考虑由医生或医生授权人员立即给与适当吸入治疗。 没有UN编号,因为甲醛不以气体形式进行运输,通常以溶液形式运输。 参见化学品安全卡#0695。 2024年7月11日前,医疗保健部门、殡仪馆和尸体防腐机构,欧盟职业接触限值为0.62 mg/m3或0.5 ppm。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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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 R: 23/24/25-34-40-43; S: (1/2)-26-36/37/39-45-51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