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己醇 | ICSC: 0243 (11月 1998) |
六氢化酚 |
CAS登记号:108-93-0 |
EINECS编号:203-630-6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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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高于68°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 高于68°C,使用密闭系统和通风。 | 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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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头晕。 倦睡。 头痛。 恶心。 喉咙痛。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皮肤干燥。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 戴安全眼镜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腹泻。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饮用一或两杯水。 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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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将泄漏物清扫进有盖的可密封的容器中。 适当情况下,首先润湿防止扬尘。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分开存放。 干燥。 | |
包装 | |
环己醇 | ICSC: 0243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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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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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6H11O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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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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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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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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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5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最高容许浓度:皮肤吸收(H);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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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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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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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Xn; R: 20/22-37/38; S: (2)-24/25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