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丁醇 | ICSC: 0111 (4月 2024) |
正丁醇 |
CAS登记号:71-36-3 |
UN编号:1120 |
EINECS编号:200-751-6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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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易燃的。 高于29°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高于29°C,使用密闭系统、通风和防爆型电气设备。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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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 | 咳嗽。 喉咙痛。 灼烧感。 呼吸短促。 头痛。 头晕。 倦睡。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发红。 疼痛。 皮肤干燥。 | 防护手套。 | 脱去污染的衣服。 用大量水冲洗皮肤或淋浴。 如果发生皮肤刺激,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烧伤。 | 戴安全护目镜。 | 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 立即就医。 |
食入 | 有吸入危险。 腹痛。 恶心。 呕吐。 腹泻。 头晕。 倦睡。 昏迷。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漱口。 不要饮用任何东西。 不要催吐。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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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防护:适应于该物质空气中浓度的有机气体和蒸气过滤呼吸器。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有害 造成皮肤刺激 造成严重眼睛损伤 可引起呼吸道刺激 可能引起昏昏欲睡或眩晕 吞咽并进入呼吸道可能有害 运输 |
储存 | |
耐火设备(条件)。 与强氧化剂和铝分开存放。 只能储存在原始容器中。 见化学危险性。 | |
包装 | |
1-丁醇 | ICSC: 011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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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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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4H10O / CH3(CH2)3O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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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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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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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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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2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最高容许浓度1: 310 mg/m3, 10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1);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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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据。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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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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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