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醇 | ICSC: 0057 (5月 2018) |
木醇 木精 |
CAS登记号:67-56-1 |
UN编号:1230 |
EINECS编号:200-659-6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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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高度易燃。 蒸气/空气混合物有爆炸性。 与不相容物质接触,有着火和爆炸的危险。 见注解。 | 禁止明火,禁止火花,禁止吸烟。 禁止与不相容的物质接触。 密闭系统、通风、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 禁止使用压缩空气灌装、卸料或转运。 使用无火花手工工具。 | 使用雾状水、干粉、抗溶性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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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咳嗽。 头晕。 头痛。 虚弱。 视力障碍。 倦睡。 呼吸短促。 惊厥。 昏迷。 | 采取通风。 采取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给予医疗护理。 |
皮肤接触 | 皮肤干燥。 发红。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用大量水冲洗工作服(有着火危险)。 就医。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视力模糊。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腹痛。 其他症状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进食前洗手。 | 不要催吐。 饮用一或两杯水。 立即就医。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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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移除全部火源。 通风。 个人防护:全套防护服,包括自给式呼吸器。 不要冲入下水道。 尽可能将泄漏和遗洒液体收集在有盖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用大量水冲净残余物。 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高度易燃液体和蒸气吞咽会中毒 吸入有害 对中枢神经系统造成伤害 运输 |
储存 | |
与不相容物质分开存放。 阴凉场所。 耐火设备(条件)。 保存在通风良好的室内。 | |
包装 | |
甲醇 | ICSC: 0057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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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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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H4O / CH3OH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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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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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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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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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20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250 ppm (短期接触限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260 mg/m3,200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最高容许浓度1: 130 mg/m3, 100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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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在非正常使用情况下释放到环境中。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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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烧时产生不发光浅蓝色火焰。 依接触程度,建议定期体检。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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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
ILO、WHO和EU均不对翻译的准确性负责,亦不对其使用负有责任。 ©中文版,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20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