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胺 | ICSC: 0011 (4月 2014) |
氨基苯 |
CAS登记号:62-53-3 |
UN编号:1547 |
EINECS编号:200-539-3 |
急性危害 | 预防 | 消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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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与爆炸 | 可燃的。 在火焰中释放出刺激性或有毒烟雾(或气体)。 高于76°C,可能形成爆炸性蒸气/空气混合物。 | 禁止明火。 禁止与氧化剂接触。 高于76°C,使用密闭系统和通风。 | 使用雾状水、干粉、泡沫、二氧化碳灭火。 着火时,喷雾状水保持料桶等冷却。 |
防止产生烟云! 严格作业环境管理! 见注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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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状 | 预防 | 急救 | |
吸入 | 嘴唇、指甲和皮肤发青。 头痛。 头晕。 恶心。 呕吐。 虚弱。 呼吸困难。 惊厥。 | 采取通风、局部排气通风或呼吸防护。 | 新鲜空气,休息。 必要时进行吸氧治疗。 立即给予医疗护理。 见注解。 |
皮肤接触 | 容易被吸收! 发红。 另见吸入。 | 防护手套。 防护服。 | 可能需要给与吸氧。 脱去污染的衣服。 冲洗,然后用水和肥皂清洗皮肤。 立即就医。 见注解。 |
眼睛接触 | 发红。 疼痛。 角膜损伤。 | 戴防护面罩或眼睛防护结合呼吸防护。 | 先用大量水冲洗几分钟(如可能易行,取下隐形眼镜),然后就医。 |
食入 | 见吸入。 | 工作时不得进食,饮水或吸烟。 | 必要时进行吸氧治疗。 漱口。 不要催吐。 休息。 立即就医。 见注解。 |
泄漏处置 | 分类与标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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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离危险区域! 向专家咨询! 个人防护:包括自给式呼吸器的化学防护服。 不要让该化学品进入环境。 将泄漏液收集在可密封的容器中。 用沙子或惰性吸收剂吸收残液。 然后按照当地规定储存和处置。 |
按照联合国GHS标准 信号词:危险
吞咽、皮肤接触或吸入有毒对红细胞造成伤害 长期或反复接触,对血液造成损害 造成严重眼睛刺激 可导致皮肤过敏反应 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 运输 |
储存 | |
与强氧化剂、强酸和食品和饲料分开存放。 严格密封。 注意收容灭火产生的废水。 储存在没有排水管或下水道的场所。 | |
包装 | |
不得与食品和饲料一起运输。 |
苯胺 | ICSC: 0011 |
物理与化学性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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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状态、外观
物理危险性
化学危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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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子式:C6H7N / C6H5NH2 |
接触与健康影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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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触途径
短期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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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入危险性
长期或反复接触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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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接触限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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阈限值1:2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阈限值1:(经皮); 阈限值1: A3 (确认的动物致癌物,但不知与人类相关性); 阈限值1: 公布生物暴露指数;. 最高容许浓度1: 7.7 mg/m3, 2 ppm; 最高容许浓度1:最高限值类别:II(2);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吸收(H); 最高容许浓度1:皮肤致敏(SH); 最高容许浓度1:致癌物类别:4; 最高容许浓度1:妊娠风险等级:C; 最高容许浓度1:生物容许值。. 欧盟职业接触限值1:7,74 mg/m3,2 ppm (时间加权平均值);. 欧盟接触限值1:19,35 mg/m3,5 ppm (短期接触限值); 欧盟接触限值1: (经皮); |
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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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 强烈建议不要让这种化学物质进入环境。 |
注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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嘴唇、指甲或皮肤发紫情况下,可能需用100%氧气进行吸氧处理;必须采取有指导说明的适当方式。 一旦对该物质中毒,需采取特定的治疗措施;必须提供有指示说明的适当方法。 用亚甲蓝进行治疗不能用于孕妇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的人,这些人员应该避免任何接触。 超过接触限值时,气味报警不充分。 |
附加资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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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危险性类别 符号:T,N; R: 23/24/25-40-41-43-48/23/24/25-68-50; S: (1/2)-26-27-36/37/39-45-46-63-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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